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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9]27号)的工作要求,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将启动,为进一步加大本区会计人才培养,现将市财政局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请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税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2019年度上海优秀人才培养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及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9年7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区财政局会计科。

  静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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